《无锡市数据条例》发布,“个人数据”可获得收益
《无锡市数据条例》发布,“个人数据”可获得收益
《无锡市数据条例》发布,“个人数据”可获得收益无锡全力打造“数码头(mǎtóu)”,“个人(gèrén)数据”经权益登记后可以获得“收益”……6月16日,无锡市(wúxīshì)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,就正式发布的《无锡市数据条例》(下称:《条例》)进行解读并接受(jiēshòu)媒体提问。记者(jìzhě)获悉,无锡市将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,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,加强公共数据高质量(gāozhìliàng)供给,支持企业数据有序流通,促进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合理利用。
建立统一数据大平台,推动数据开发应用(yìngyòng)
无锡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(fùzérén)介绍称,《条例》的制定(zhìdìng)是为了统筹数据发展与安全,规范数据处理活动,保护数据合法权益,培育数据要素市场,促进数据产业发展,推动数据要素赋能(fùnéng)新质生产力。同时,特别强调要发挥数据在促进经济(jīngjì)发展、服务改善民生、完善社会治理等(děng)方面的作用。
《条例》要求无锡市、县级市、区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当(yīngdāng)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,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,加强公共(gōnggòng)数据高质量供给,支持企业数据有序流通,促进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合理利用。目前(mùqián),无锡已经(yǐjīng)初步构建了全市的统一数据公共平台——无锡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(https://data.wuxi.gov.cn/)。
《条例》要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(yīngdāng)健全公共数据(gōnggòngshùjù)统筹(tǒngchóu)协调机制,推动公共数据汇聚、治理、共享(gòngxiǎng)、回流等工作,并会同(huìtóng)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公共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范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、范围、程序和相关标准收集、共享、开放公共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时效性。同时,无锡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(tuījìn)本市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建设,组织编制公共数据目录,并及时发布(fābù)和更新。
进行权益(quányì)登记,“个人数据”能“变现”
《条例(tiáolì)》要求无锡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(tuīdòng)建立数据合作机制,有序促进公共数据、企业数据、个人信息(gèrénxìnxī)相关数据融合开发(kāifā)和应用。要鼓励企业、行业协会、产业联盟、科研机构、高等学校等开展数据整合活动,促进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融合开发利用。
《条例》规定,要依法保护个人、组织享有的数据持有、使用、经营等合法权益(héfǎquányì)。鼓励个人、组织在依法设立的登记机构对数据的持有、使用、经营等权益进行登记。经登记机构审查(shěnchá)后取得的数据权益登记凭证,可以作为开展或者参与数据流通交易(jiāoyì)、数据资源会计处理、数据企业认定(rèndìng)、融资担保等活动(huódòng)的证明。
根据这一规定,对于市民个人来说,未来(wèilái)“个人数据(shùjù)”经过一定的手续(shǒuxù),是(shì)可以产生价值进行“变现”的。同时也明确,个人、组织认为市公共数据平台(píngtái)中已开放的公共数据存在错误、遗漏等数据质量问题,或者认为已开放的公共数据侵犯其个人隐私、个人信息、商业秘密、保密商务信息等合法权益的,可以通过市公共数据平台提出异议。数据提供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反馈(fǎnkuì)。
数据运用有“伦理”,鼓励社会(shèhuì)力量参与数据安全治理
同时(shí),《条例》也明确,个人信息相关数据(shùjù)的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。收集个人信息相关数据时,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必要(bìyào)范围。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,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(ànzhào)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、持有、托管和使用。
《条例》特别关注“数据产业”,无锡市、县级市、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数据采集汇聚(huìjù)、计算存储、流通交易、开发利用(kāifālìyòng)、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,制定激励政策、优化(yōuhuà)产业布局、培育竞争主体、促进(cùjìn)技术创新、健全产业生态,发挥市场(shìchǎng)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促进数据企业成长,加快数据产业创新集群建设。
《条例》聚焦“数据安全”问题,要求(yāoqiú)无锡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,创新数据治理机制。这当中,也包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安全治理,建立有效协同的(de)多元数据安全治理机制。数据处理(shùjùchǔlǐ)者承担(chéngdān)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,涉及多个数据处理者的,由各数据处理者依法承担相应(xiāngyìng)的安全责任。
“我们认为数据是有伦理的,怎么用,应该有规范、有约束、有监管,处理(chǔlǐ)和使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!”此前无锡市数据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(cǎifǎng)时这样表示(biǎoshì)。
扬子晚报/紫牛(zǐniú)新闻记者 张建波
无锡全力打造“数码头(mǎtóu)”,“个人(gèrén)数据”经权益登记后可以获得“收益”……6月16日,无锡市(wúxīshì)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,就正式发布的《无锡市数据条例》(下称:《条例》)进行解读并接受(jiēshòu)媒体提问。记者(jìzhě)获悉,无锡市将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,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,加强公共数据高质量(gāozhìliàng)供给,支持企业数据有序流通,促进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合理利用。
建立统一数据大平台,推动数据开发应用(yìngyòng)
无锡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(fùzérén)介绍称,《条例》的制定(zhìdìng)是为了统筹数据发展与安全,规范数据处理活动,保护数据合法权益,培育数据要素市场,促进数据产业发展,推动数据要素赋能(fùnéng)新质生产力。同时,特别强调要发挥数据在促进经济(jīngjì)发展、服务改善民生、完善社会治理等(děng)方面的作用。
《条例》要求无锡市、县级市、区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当(yīngdāng)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,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,加强公共(gōnggòng)数据高质量供给,支持企业数据有序流通,促进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合理利用。目前(mùqián),无锡已经(yǐjīng)初步构建了全市的统一数据公共平台——无锡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(https://data.wuxi.gov.cn/)。
《条例》要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(yīngdāng)健全公共数据(gōnggòngshùjù)统筹(tǒngchóu)协调机制,推动公共数据汇聚、治理、共享(gòngxiǎng)、回流等工作,并会同(huìtóng)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公共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范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、范围、程序和相关标准收集、共享、开放公共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时效性。同时,无锡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(tuījìn)本市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建设,组织编制公共数据目录,并及时发布(fābù)和更新。
进行权益(quányì)登记,“个人数据”能“变现”
《条例(tiáolì)》要求无锡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(tuīdòng)建立数据合作机制,有序促进公共数据、企业数据、个人信息(gèrénxìnxī)相关数据融合开发(kāifā)和应用。要鼓励企业、行业协会、产业联盟、科研机构、高等学校等开展数据整合活动,促进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融合开发利用。
《条例》规定,要依法保护个人、组织享有的数据持有、使用、经营等合法权益(héfǎquányì)。鼓励个人、组织在依法设立的登记机构对数据的持有、使用、经营等权益进行登记。经登记机构审查(shěnchá)后取得的数据权益登记凭证,可以作为开展或者参与数据流通交易(jiāoyì)、数据资源会计处理、数据企业认定(rèndìng)、融资担保等活动(huódòng)的证明。
根据这一规定,对于市民个人来说,未来(wèilái)“个人数据(shùjù)”经过一定的手续(shǒuxù),是(shì)可以产生价值进行“变现”的。同时也明确,个人、组织认为市公共数据平台(píngtái)中已开放的公共数据存在错误、遗漏等数据质量问题,或者认为已开放的公共数据侵犯其个人隐私、个人信息、商业秘密、保密商务信息等合法权益的,可以通过市公共数据平台提出异议。数据提供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反馈(fǎnkuì)。
数据运用有“伦理”,鼓励社会(shèhuì)力量参与数据安全治理
同时(shí),《条例》也明确,个人信息相关数据(shùjù)的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。收集个人信息相关数据时,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必要(bìyào)范围。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,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(ànzhào)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、持有、托管和使用。
《条例》特别关注“数据产业”,无锡市、县级市、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数据采集汇聚(huìjù)、计算存储、流通交易、开发利用(kāifālìyòng)、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,制定激励政策、优化(yōuhuà)产业布局、培育竞争主体、促进(cùjìn)技术创新、健全产业生态,发挥市场(shìchǎng)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促进数据企业成长,加快数据产业创新集群建设。
《条例》聚焦“数据安全”问题,要求(yāoqiú)无锡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,创新数据治理机制。这当中,也包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安全治理,建立有效协同的(de)多元数据安全治理机制。数据处理(shùjùchǔlǐ)者承担(chéngdān)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,涉及多个数据处理者的,由各数据处理者依法承担相应(xiāngyìng)的安全责任。
“我们认为数据是有伦理的,怎么用,应该有规范、有约束、有监管,处理(chǔlǐ)和使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!”此前无锡市数据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(cǎifǎng)时这样表示(biǎoshì)。
扬子晚报/紫牛(zǐniú)新闻记者 张建波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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